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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0313723x/201610-00007 所属目录: 政策解读
关 键 词: 财政 意见 文号: 岳政办秘〔2016〕163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服务对象分类: 公民
体裁分类: 点击量:
发布单位: 政务公开办 发布日期: 2016-10-13 11:07:42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
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领会文件内容

该《通知》是财政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文件,文件内容丰富,涉及扶贫资金筹集、扶贫资金整合、扶贫资金使用、扶贫资金监管、扶贫方式创新,金融扶贫措施等方面,是“十三五”期间财政、金融扶贫的纲领性文件,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二、加大扶贫投入力度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力度。增量方面:县财政要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比例,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存量方面: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专项债方面:省级分配县级的新增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各单位要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统筹整合各类资金

统筹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支持脱贫攻坚,是精准脱贫的关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资金整合组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强力推进统筹整合。要按照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清单,将中央、省、市、县安排的扶贫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财政撬动的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进行统筹整合,集中投入贫困村、贫困户。扶贫资金不得统筹整合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事项。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服从脱贫攻坚、主动参与脱贫攻坚、主动支持脱贫攻坚,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除国家规定有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均应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四、确保资金精准到户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贫资金到户是精准脱贫的重中之重。县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已出台的《产业扶贫到户资金补助办法》,确保扶贫资金精准到户,确保贫困户有一个以上的产业支撑,确保贫困户脱贫不返贫。

五、创新推进金融扶贫

有关单位要创新思维,积极引导、鼓励、支持贫困户、扶贫开发主体,用好各项金融扶贫政策,加快精准脱贫步伐。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进金融扶贫。

六、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扶贫资金量大、面广,涉及部门多,安全高效用好扶贫资金至关重要。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管理体系,确保资金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使用。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杜绝以脱贫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绩效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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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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